晚报讯 “我不同意刚才那位陈述人的说法,下面是我的理由。”一位听证陈述人说。昨天,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在听证会上,15名听证陈述人摆事实,讲道理,发表自己的建议。这是我市人大常委会具有地方立法权以来,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
“人民群众不应该只是法律法规的接受者,首先应该是立法的积极参与者。”昨天的听证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先平说,多年的立法实践告诉我们,人民群众当中蕴藏着丰富的立法资源,只有充分的发扬民主建立,健全民主参与机制,使人民群众关注立法工作,积极参与立法工作,才能保证地方性法规有效贯彻实施。 此次物业条例的修订,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前期座谈和调研的基础上再举行一次听证会,共有一百多名市民踊跃报名,最后确定了15名市民作为听证会陈述人,他们来自社会各界,代表面比较广泛。昨天的听证会上,陈述人分别就业主的投票权问题、停车场会所网球场的使用和收益问题、前期物业管理问题和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收费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张先平在听证会结束时说,之所以把物业管理条例作为立法听证的第一个法规,主要是考虑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涉及到很多热点和难点问题,关系到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切身利益,让各方面的意见有一个充分的表达,这样才能为下一步法规如何解决物业管理质量不高和物业收费难等问题提供参考。(记者芦智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