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消息
“杀妻”错案有了新进展。昨日下午1时,佘祥林及其代理律师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协议: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佘祥林256994.47元赔偿金,当地政府支付佘祥林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20万元。
昨日,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会议室,佘祥林签完协议后哽咽地说:“我终于盼到这一天了!”
记者在两份
协议上看到:由赔偿义务机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赔偿佘祥林限制人身自由金255894.47元(4009天×63.83元/天);由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佘祥林家支付的无名女尸安葬费1100元。同时,当地雁门口镇政府决定,一次性给予佘祥林家庭生活困难补助20万元(含建房费)。
佘祥林对赔偿表示满意。但他同时告诉记者,自己还没有得到伤残补偿。因自己入狱导致母亲含冤逝世也没有得到赔偿,遭受非法关押的哥哥佘锁林、开具“良心证明”导致被非法关押的聂麦清等人也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他将为这些亲人和受害者继续索赔。
谈到自己的将来,佘祥林称,先要治病——从看守所出来后眼睛出现眼底神经性萎缩、双腿有严重风湿病。
目前,佘祥林并没把赔偿的事告诉女儿。他解释说女儿还小,不希望她为了这个事情操心,“读书最要紧”。
佘祥林,京山县雁门口镇人。1994年1月20日,佘妻张在玉失踪,其亲属怀疑张被佘杀害。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随后,佘祥林被判有期徒刑15年。被关押11年后,佘妻于2005年3月28日突然回到京山。4月13日,佘祥林“杀妻”错案重审,佘祥林洗清“杀妻”罪名。5月11日,佘祥林提出申请国家赔偿近4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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