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男子在行窃时被事主发现夺门而逃,不料事主紧追不舍,结果导致该男子急性呼吸功能衰竭而死。近日,事主周某被死者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事主赔偿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近20万元。大连庄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该男子是在快速奔跑的诱因条件下,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故被告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
法院的判决书上称,2003年1月28日9时许,30多岁的宁某在大连市市民周某家翻箱倒柜行窃时,被刚好回家的周某抓个正着,二人随即厮打起来。宁某操起周某家的菜刀欲砍周某,被周某奋力夺下,宁某见势夺门而逃。周某捡起一根木棒随后追赶,追至本屯一居民西墙外,将宁某截获。
当周某上前拽住宁某欲将其送至派出所时,不料宁某脸色发白,喘息急促,倒在地上。周某随即打电话报警,当警察赶到现场时,宁某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宁某生前患有潜在性肺部疾病(肺气肿),在快速奔跑的诱因条件下,导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宁某死后,其父母提出自诉,要求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近20万元。大连庄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在追撵宁某时,用木棒击打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但因宁某是在快速奔跑的诱因条件下,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与被告人击打没有关系,故被告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新商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