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收费,应该花在小区里
陈述人昨争论四大焦点问题,在公用设施收费方面“统一”意见
在昨天举行的听证会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召开了两次准备会,也通过早报对市民关注较多的话题进行征询,最
终拟定了“业主投票权,车位、会所等公共场所的收费,前期物业和物业服务及收费”四个焦点问题。
焦点1:业主投票权
关于这一问题,各位陈述人的观点较多,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所有的业主按产权证分配投票权,每张产权证拥有一个投票权,开发商不具有投票权;第二种,按照房屋面积每10平方米或者每一平方米作为单位计算投票权,房地产开发商对自用的建筑有投票权,但需有所限制;第三种意见的陈述人坚持按面积计算投票数量,且未出售的房屋同样拥有投票权。
焦点2:公用设施收费
关于这一问题,陈述人的意见比较统一。如果小区内的车位建设能够达到每户一个,业主是可以免费使用的;如果无法满足这一条件,物业公司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另外,收取费用必须经过全体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而且收取的费用要用到整个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中。
焦点3:选择前期物业
前期物业公司大多是开发商的子公司,要拿到新房钥匙必须先交上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在早报前期征求市民意见时,有关前期物业公司服务的问题是业主关注的热点。昨天在听证会上,这一问题同样是陈述人争论的焦点,比较统一的意见是,开发商在选择前期物业公司时必须公开招标,并限定一定的服务时间,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小区与前期物业的合同必须强制解除。
焦点4:物业服务和收费
如何解决这一矛盾,陈述人提出了一些不错的建议。如将物业公司各项服务进行分类,代收水、电费、保安服务、公共设施维护等服务种类分别明码标价。如因家中失盗而对小区保安工作不满,业主可拒交保安费。
另外,陈述人俞谷平则建议业主每月交纳物业管理费的70%,余下的30%留到年底,经过全体业主大会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评议后再收取。如果大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比较满意,业主再将余下的部分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