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以保障演出市场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今日实施。据了解,《条例》实行后,消费者遇假唱,可要求退票,可向消委会投诉。 条例规定,如果歌手在公开表演场所“假唱”,也就是对口型唱歌,演出单位要受处罚,歌手个人
也可能遭到吊销执照处分。 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解释说,“可能有些演员觉得很委屈,他是因为身体不适造成假唱。发生了这种现象,演员和主办单位应当公开向观众说明,得到观众理解。如果是个人演唱会,演员不能唱了,那么观众有权退票。如果演员是假唱或者是对口型,那么他就不能按照真唱收取出场费。” 除了假唱之外,近年来在舞台上还发现了假演奏的现象。对此,张新建称,虽然新《条例》中没有出现假演奏这个词,但是对假演奏也要和假唱一样来处理。对于电视晚会的假唱,张新建解释说:“在电视的演播厅中录制的晚会,都不属于《条例》规定的范畴。”(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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