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1998)黄执字第2091号民事裁定书、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1998)黄执字第20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1998)黄执字第2091号公告的裁定,被执行人青岛正日房地产有限公司座落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路119号(原15号)别墅(房产证
号为:青房黄自字第4057号,建筑面积为207.00平方米)已裁定拍卖给买受人秦淑荣,由于正日房地产有限公司不能交出上述房屋的房产证,故决定予以注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局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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