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获悉,2005年凭证式(四期)国债第二阶段销售时间为2005年9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青岛市各金融机构的总销售任务为2.068亿元,其中青岛市商业银行的销售任务最多,为6000万元。 凭证式国债自1994年开始发行,越来越
受到承销机构和投资者的青睐,部分地区甚至出现“抢购国债”的情况。据青岛市人民银行调查统计,1994年青岛市只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参与承销,发行量7.12亿元,到2004年发行机构已达13家,发行凭证式国债六期,发行量35亿余元。 目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市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恒丰银行、青岛邮政储汇分局的营业网点均办理凭证式国债销售业务,市民可就近到以上机构的营业网点购买凭证式国债。(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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