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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会场。李学亮摄 |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就《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首次立法听证会。这不仅是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首
次将立法听证引入立法程序以来我市召开的首次立法听证会,也是1986年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组织召开的首次立法听证会。这两个“首次”体现了我市在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方面所取得的进步,也是推进我市民主法制进程的又一新的尝试。    昨天上午,八大关小礼堂里正在进行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成了市民们关注的焦点。
   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首次采用了立法听证会的形式为群众搭建起各抒己见的平台。这代表了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听取群众意见的态度。在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道路上,我市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之所以选择物业管理条例作为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听证的第一个法规,主要是考虑到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涉及到大量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关系到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切身利益,必须让各方面的意见有一个充分的表达。
   在听证会上,15位听证陈述人就4项听证内容进行了阐述。他们的观点有些针锋相对,有的互为补充。然而无论是什么样的意见、观点,从他们手中拿着的厚厚一摞材料中,足见听证陈述者对这次立法听证的认真态度。在两个半小时的时间里,每位陈述人都充分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听证会后,来自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的丛广林律师告诉记者,立法的要义在于社会上不同利益主体间寻求他们的利益平衡点。以立法听证会的形式征求各方群众对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倾听来自社会不同层面的声音,更好地实现立法的目的。
   的确,从听证陈述人的选择到立法听证内容的确定无不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听取群众心声推进立法民主化进程的诚意。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万振东介绍,从7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召开听证会的消息以来,先后有118名市民报名参加听证。在听证陈述人的选择上,兼顾了社会的各个层面。记者注意到,在15名听证陈述人中有7名业主代表、4名物业公司代表、2名律师和2名高校教师。在听证内容的确定上,既有保障业主权益的问题,如关于业主投票权,停车场(库)等场所的使用和收益问题,也考虑到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如怎样解决物业收费难的问题等。
   立法为了人民,就应当充分依靠人民。多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推进民主立法的进程,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公民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参与。通过以下事例,我们仿佛能够听到民主立法的铿锵足音:在立法的源头推进民主立法,在制定立法计划阶段就广泛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在媒体上公布,公开征集意见;将法规草案送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书面征求他们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对有关法规草案直接听取人民群众、基层干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委托大专院校、专家学者和律师事务所等起草法规、拓宽了法规起草的渠道……
   立法听证会是实行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又一个重要举措,是倾听民声、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的又一次尝试,是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实现交流互动的又一个平台。我们期待,通过立法听证,让更多好的建议、更多意见体现在法规之中。
   意义
   立法:更公开,更透明
   决策:更民主,更科学
   邱广茂(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立法听证会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青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都将立法听证会规定为立法征求意见的一种形式。同座谈会、论证会等其他形式相比,听证会具有透明度高、程序性强、所获取的信息相对客观的优点,是公民参与立法的一条重要渠道。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十六大也明确要求,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是宪法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立法听证会,作为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重要形式,对于提高地方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提高立法质量的好形式
   柴方胜(青岛市委党校法学部副主任):立法听证是推进立法民主的有力举措,它能够更为广泛地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有利于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立法听证会,是发扬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的好形式。在立法听证过程中,要注意听证代表的广泛性,要吸收各个层面的利益主体参与到听证过程之中。同时,也要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因为民主不仅是对多数人意见的尊重,也意味着对少数人意见的尊重。对于听证会过程中提出的每一条意见、建议,有关方面都要进行认真论证,只要是有价值的意见都应该在制定法律、法规过程中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