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财经专讯 记者昨日从市国资委获悉,我市日前正式出台《青岛市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青啤集团、海信集团等11户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与市国资委签订了200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立下了“军令状”。 &nb
sp; 据了解,新《办法》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直接联系起来,制定了明确的奖惩标准。奖惩分年度和任期奖惩。年度奖惩为基薪和绩效年薪,企业负责人基薪按照企业类别以工资收入的倍数确定,绩效年薪按照年度经营业绩计算确定。任期奖励为任期激励奖,按照任期内国有资产超值净额的3%-8%计算,对未完成考核指标的除扣罚绩效年薪外,还要按国有资产减值净额的1%-3%扣罚,对出现重大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规定追回已兑现的绩效年薪、任期奖励和酌情扣发基薪,并对责任人终生追究经济责任。企业负责人取得的基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奖,明确规定要依法纳税。 据介绍,与市国资委签定了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企业分别是:青啤集团、海信集团、青岛港集团、青钢集团、国信实业、海湾集团、红星集团、澳柯玛集团、双星集团、建设集团、益佳集团等。(记者刘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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