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经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正、副处级领导职位,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以及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外,一般应竞争上岗。昨天,市委组织部公布了《处级职位竞争上岗和备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这将使我市的处级干部选拔
更加规范。
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要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有较好的群众威信;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5岁以下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青岛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获得青岛市青年科技奖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加正处级领导职位的竞争。
另外,获得过青岛市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人民满意公务员称号的;立过一、二等功的;近五年内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三次优秀的等特殊人员,可缩短任职年限和越级参加竞争。
根据规定,竞争上岗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80%以上。民主测评分数较低的,一般不列为考察对象。党委(党组)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对拟任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记者闵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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