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卫生监督机构在对全省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能说明盛装食品用塑料袋的生产厂家,也不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食品包装制品存在食品污染隐患。卫生监督部门今天发出第12号预警公告,要求消费者使用安全卫生的食品包装制品。
目前社会上一些不法商贩使用的利用非食品用
原料(如工业用原料)生产的,或用回收的废旧塑料再加工的劣质塑料袋,透明度低、弹性差,有的具有刺鼻气味。这类产品含有多种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如果盛装油类食品,其有害物质会溶解到油脂中,对食品造成污染,危及人体健康;增塑剂溶出后对人体有害,可能有致癌作用;重金属铅等成分会在人体蓄积,影响人体健康。
卫生监督机构要求餐饮单位和超市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做好食品包装制品的索证工作,不购买使用无合格检验报告的食品用塑料制品;街头食品摊点、摊贩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塑料袋。(记者 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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