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0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后,济南市政府开始对违法旧村改造挥出“重拳”!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今天就开展违法旧村(居)改造清理整顿活动下发通知,确定在市区开展违法旧村(居)改造清理整顿活动,严厉打击旧村(居)改造违法行为。济南市政府明确提出:今后,凡以旧村(居)改造名义进行违法开发建设的,首先追究所在区政府主要
领导的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旧村(居)改造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济南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开展违法旧村(居)改造清理整顿活动,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规范旧村(居)改造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坚决措施,严厉打击旧村(居)改造违法行为,遏制旧村(居)改造违法开发建设势头,促进旧村(居)改造向健康方向发展。
记者注意到,本次清理整顿行动有一大创新之处,便是城管中心下移,各区政府挑起了“担子”。
为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深化城管体制改革,济南市政府确定,由各区对规范旧村(居)改造工作负总责,并要求各区政府抓紧组成专门班子,加强对旧村(居)改造工作的监管,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旧村(居)改造项目进行审查。
同时,要立即对现有旧村(居)改造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改造单位按照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及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拆除。
济南市政府明确提出:今后,凡以旧村(居)改造名义进行违法开发建设的,首先追究所在区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市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房管局等有关部门要与各区密切配合,对违法进行旧村(居)改造的项目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对参与违法旧村(居)改造的房地产开发商和施工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处罚。市监察局要严肃查处旧村(居)改造工作中出现的违法审批、占地、建设等行为,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刘玉波)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