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某老年公寓的一位老人在入住期间意外死亡,老人的子女诉诸法律,要求老年公寓赔偿。最后,虽然老人的子女赢了官司,但老人已经不在了,双方两败俱伤。据
了解,近年来青岛市各级法院受理了多起老人在养老院摔伤、走失案件。怎样才能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养老服务如何才能让各方都安心,记者就此采访了老年公寓、入住老人子女和法院法官。     老人家属:
   公寓应讲诚信
   一位入住公寓的老人家属段先生说,老年公寓应该讲诚信。因为我的母亲不能自理,当初是在全面体检后和公寓签了协议的,然后按照标准交钱。但当老人入住后,要求给洗澡和送饭到房间却另要加收每个月200元的费用。
   公寓还要求老人每月交10元保险,但从没出具过发票和收据,也没明确是保的什么险。有一次老人在夜间摔伤了,公寓竟不知道。诸如这样的问题,公寓能没有责任?
   老年公寓:服务中“有苦难言”
   青岛市广和老年公寓主任王芬说,他们的经验是入住老年公寓的老人,无论是自理还是不能自理的,在进入公寓的时候都要经过体检。一是可以让公寓的工作人员掌握老人的病史,便于护理;二是确定护理等级,进行相应的收费。
   但现实中的许多事情也会让老年公寓有苦难言。王芬说,由于有的老人或其子女为了减少费用,对公寓隐瞒了老人的一些病症。有的老人吃了子女送来的饭菜后引起不适,子女还以为是公寓护理不当引起的。这些细微的问题,很难在入住协议上体现,事情发生后就会引起纠纷。
   法官:养老协议应该更细致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曾宪权说,要避免托老服务纠纷,老年公寓与老人或其家属签订的合同要规范,责任分担书面约定要明确细致,同时护理人员要提高素质,服务要更体贴,更具人性化。记者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