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油利益链条
由于倒卖黑油的高额利润,投资兴建炼油厂在当地风行一时。
延安市出租车司机小马告诉记者,他曾在炼油厂工作8年,后出来开车,现在看到炼油厂这么赚钱,他和几个熟人准备在延安开一家比较大型的炼油厂,目前手续基本办妥。“审批手续特别麻烦,我们
只要延安批了就可以了。”小马说。
虽然最近当地政府对贩卖黑油管制比较严格,志丹、安塞县等地的小炼厂多数被关闭,但仍有许多小炼厂隐蔽在一些小油田附近,不易被人发现。
有了炼厂,倒油的人就更多了,牵涉在利益链条中的人也越来越多。
从事多年卖油生意的王老板告诉记者,“当然卖黑油最关键的是有门路,否则根本拉不出去,最关键是和石油管理部门的人搞好关系,其余的事就好办了。”
杨飞透露,拉黑油赚的钱,要抽一部分利润出来贿赂石油管理部门的检查口。
“送给检查站人员的好处费一般为5000元/车,但并不是每次都给,拉油车必须恰好赶在收受好处费人员的值班点上经过,才不会被扣留。”杨飞说。
另外一种赚取巨额利润的方式是在运油车上做手脚。在志丹,很多拥有运油车的个体户将私人电焊32吨的油罐车,里面加入了钢板,表面看是32吨,实质上只能装24吨。外地人前来买油,一个大油罐车至少要损失七八吨。
分配的症结
实际上,陕北偷油不止的现象早就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注意。
从2002年开始,国家部委先后12次到陕北调研相关事宜,但始终无法彻底解决这一问题。2003年7~12月,国务院组织了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环保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大检查,此后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03年,中石油旗下管道遭破坏案件仅有57起,中石化旗下管道遭破坏案件也降至1083起。
最高人民法院也曾专门出台了《关于对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的批复》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打孔盗油应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论处。按1997年版《刑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最低刑期是7年,情节严重的会被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但这种偷盗行为如果放在当地,只要罚点款也就判无罪释放了。”长庆油田的一位中层无奈表示。
延长油矿管理局西区勘探开发指挥部办公室张先生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之所以这种现象屡禁不止,根本原因是油价高、有市场;其次是地方保护主义。”
据内部人士介绍,如果村民偷县钻采公司油井的油,当地有关部门会积极出面管理,但由于长庆油田属于中石油、延长油矿属于延安市,当这两个油井的油被偷,当地有关部门并不十分积极。
24日,西安石油学院李志学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偷油事件从根本上讲,是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冲突,地方政府明着打击,实际上是保护。
李志学认为最关键原因是利益分配问题。上个世纪90年代,陕北允许设置县钻采公司采油,后来又收回了钻采权。目前,油田的部分税金缴到中央,地方政府虽有税收,但与整个石油开采收入相比所占比例较小。目前地方税收一吨原油为4到8元,和至少几千元一吨的油价相比,地方政府认为悬殊太大。
说到利益均衡问题,长庆油田上述中层表示:“其实长庆是两头受害,当地政府要利益,而百姓偷油。长庆是陕西的第一利税大户,且我们当初开采油井时给当地农民的补偿是丰厚的,不知道为什么当地农民还不满意。”
“如果想要杜绝此类案件,政府应从对盗油犯罪分子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且必须平衡中央与地方间的利益,石油涨价应与地方利益和农民利益挂钩,否则偷油事件将一直存在。”李志学表示。
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