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反映,她今年2月份购买了一部手机,6月份出现了故障无法使用,于是将手机送到了位于辽宁路的某定点修理部让其修理。可两个多月过去了,修理部以厂家没有配件为由,迟迟没有将手机修好。
市北区消费者协会认为,根据手机三包规定,“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
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经消协人员调解,该维修部和销售者最终给王女士更换了一部新的同型号手机。阎格宁安丰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