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昨表决通过《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拟于明年起施行 ■拆迁补偿可以采用房屋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除《条例》特殊规定的范围之外,被拆迁人可以自己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如果拆迁住宅房屋实行就
地房屋补偿,应该按照被拆迁房屋面积补偿,同时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结算拆迁补偿金。 ■《条例》规定,严禁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和欺骗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或搬迁。 <<见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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