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青岛市市南区歌乐迪餐饮有限公司从事量贩式KTV文化经营项目的立项申请,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娱乐场所的设立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的地点”;“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不得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活动:(一)因犯有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赌博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之规定。现将我局掌握的上述场所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若发现该场所实际情况与公示内容不一致的事项,请广大市民于9月9日前书面告知我局。受理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邮编:266071,联系电话:85830762,联系人:刘林夏,反馈意见请直接送至市南区文化局审批窗口反馈意见箱。拟设单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性别\有无上述犯罪记录青岛歌乐迪餐饮有限公司\云霄路77号\刘清山\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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