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文化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青岛市文化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首先推出十条自律规定,明确文化行政执法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文化市场管理实际,青岛市文化局推出《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
人员自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坚持文化市场依法行政、廉洁行政、优质服务的原则,就文化市场行政许可、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正确处理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认真对待群众举报等事项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布举报电话,由市文化局监察室对关于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群众举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规定的颁布加强了社会对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提高了执法人员自我约束能力,强化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意识,推进了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 其次实行定期调查问卷制度,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为更好地了解行政相对人对文化行政执法队伍的评价,进一步改进工作,青岛市文化局实行文化市场调查问卷制度。每季度向服务对象发放调查问卷,通过无记名方式,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廉政建设等五个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近两年,市文化局向行政相对人发放调查问卷1200余份,对反馈回来的意见和建议,逐条核实,认真整改,市民满意率达90%。通过调查问卷方式,加强了文化行政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交流、沟通,赢得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另外,全面公开执法案件查处情况,保证市民的知情权,杜绝关系案、人情案。为使公众对文化行政执法情况充分享有知情权、行使监督权,青岛市文化局对文化行政执法案例实行公示制度。从2004年2月份起在《青岛晚报》开办每周一期的“公信文化”专版,及时发布文化市场政策、法规和审批、处罚等工作信息,对每一项执法案件查处情况都在上面予以公告,从而杜绝产生关系案、人情案问题,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透明,保证文化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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