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积极采取法律援助措施,依法、全力帮助一外资企业职工解决了其工伤赔偿问题。
宋某是我市某外资企业职工,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10级,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与企业双方对工伤补偿事宜未达成协议,宋某向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支持了他的仲裁请求。该企业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怕得不到赔偿的宋某竟跑到信访部门去信访,经指点,他认识到还是须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来到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援助人员详细询问了案件的全过程,认真解答其法律上的疑惑,细致地为其讲解《劳动法》等相关法规。在咨询过程中,工作人员了解到宋某及其父母均没有工作,生活十分困难,无力聘请律师为其代理诉讼,从而确认宋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便主动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援助人员又与宋某一起搜集该案的证据材料,并多次与所在公司协商,在双方对赔偿数额意见不一的情况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代理了宋某与公司的工伤赔偿案件。
援助中心的精心准备为该案胜诉奠定了基础,宋某在一审赢得胜诉,法院判令其所在公司支付宋某各项补助金、医疗费、交通费共计25000元。一审结束后,该公司仍旧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援助中心再次为宋某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律师继续代理宋某的诉讼案,最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生效后,援助中心再次与该公司协商、希望公司能够主动履行义务,由此帮助宋某终于得到了赔偿款。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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