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殷文静 实习生 褚燕娟) 丈夫有了婚外情,并与情人在外同居。其间,丈夫与情人两次因债务纠纷闹上法院,妻子却不计前嫌借钱帮丈夫还清“情债”。日前,满以为可以破镜重圆的妻子,等到的却是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开庭传票。
今年4月,一对姐妹同时来到南京城南某区法院,起诉一名叫胡
忠的男子,要求他偿还借款2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胡忠与这对姐妹中的姐姐宜萍曾有过婚外情。据胡忠的妻子谢莲介绍,1999年,丈夫在牌桌上认识了比他小一岁的离异女子宜萍,两人很快成了情人。3个月后,丈夫瞒着她,与宜萍租房同居。2001年春节过后,她从朋友口中知道丈夫有了外遇。经过多次交涉,丈夫勉强答应她与宜萍断绝来往。可不久,宜萍却将胡忠告上法院,要求他返还借款2.8万元和一些首饰。
当年起诉时,宜萍提供了胡忠亲笔写的5张借条。为了替丈夫还钱,谢莲说,她从朋友处借了2万元钱给了宜萍。在法院开庭前,宜萍主动撤诉,表示“经和解,已还款”。
然而,令谢莲没有想到的是,那次官司平息后没多久,丈夫再次与宜萍好上了。而且,两人为了躲避谢莲的追踪,不断地更换租房地点。2002年8月以后,两人躲到苏北农村居住。
这些年来,谢莲手上掌握了丈夫与宜萍非法同居的确凿证据,但为了女儿,她一直不想离婚,心里一直盼着丈夫能浪子回头。今年初,丈夫突然搬回家居住,谢莲欣喜万分,她苦等了6年,终于等到丈夫回家了。
直到今年4月,谢莲才知道,丈夫是因债务纠纷再次被告上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丈夫一直不愿露面,谢莲作为他的代理人几次出庭应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宜萍提交的2张借条上虽然没有日期,但经比对,2张借条与她在4年前的诉讼中出示的一模一样,由于她当年撤诉时表示“已还款”,因此法院对这笔借款不再予以支持;而胡忠欠宜萍妹妹的1万元钱,由于被告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抗辩,法院判决他应当偿还。
今年6月,接到判决后的谢莲,又向朋友借了1万多块钱,再次替丈夫还清了这笔“风流债”和案件诉讼费。然而8月3日,谢莲却意外地收到法院的传票,丈夫胡忠向法院提起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不合。并在诉讼请求中提出,夫妻俩共有的一套房子留给女儿。
昨天,见到记者的谢莲显得有些无助,她很想知道,如果自己与丈夫离婚,那么,她替丈夫还的债能否要回;丈夫与他人非法同居,自己能否要求赔偿。
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苏金三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他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该案中,两人即使离婚,丈夫胡忠也应承担。
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