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宁市南桥镇村民林觉云的父母就林觉云的死亡赔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万宁市公安局给予35万多元的赔偿。万宁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林觉云是2003年11月9日凌晨被万宁市公安局兴隆分局以涉嫌偷盗摩托车未遂为由带回分局审讯的,3天后,林觉云的尸体却浮在太阳河中,被发现时右手上还戴
着手铐。
检察机关决定不予立案侦查
林觉云不明不白死亡后,其父母就儿子的死提出质疑,并向政法机关提起申诉。此案惊动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2004年海南省挂牌督查大案之一。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及万宁市人民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全力调查此案。(详见本报6月19日相关报道)
据死者林觉云的父亲称,检察院对他儿子的死亡案进行调查后,他却迟迟不知道结果,于是找到省检信访部门。2005年3月30日,信访部门给了他一份“答复举报人通知书”,“通知书”上写道:“我院渎检处对该线索挂牌督办后,决定不予立案侦查。”
家属向公安局索赔35万多元
在省检不予立案侦查后,2005年6月17日,林觉云的父母就林觉云死亡一事向万宁市公安局提出赔偿申请,其父母认为,万宁市公安局民警非法限制林觉云人身自由,并非法使用警械、非法审讯,其行为严重侵犯了林觉云的人身自由权及生命权。特别严重的是,警方的违法行为直接造成了林觉云死亡的严重后果。万宁市公安局应给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所赡养人的生活费等共计353640元。
2005年8月11日,万宁市公安局作出了万公确字200501号确认证明,称“对申请人的赔偿要求不予确认”。于是,林觉云的父母依法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在确认警方限制林觉云人身自由并在关押期间导致死亡的行为为违法行为的同时,判令万宁市公安局给予353640元的赔偿。万宁市人民法院已于8月23日受理了此案。(记者
凌利生)
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