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共杭州市委关于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的规定(试行)》即将出台。 根据《规定》,罢免由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并经有关具体负责处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调查核实后提起,召开全委会,通过投票表决免去不称职的委员、常委职务。 &nbs p;“不称职”表现是: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组织领导能力差,明显不能胜任现职的;存在以权谋私、不廉洁问题,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缺乏事业心、责任感,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作实绩差,因主观原因未完成任期目标,或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等。
根据《规定》,罢免由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并经有关具体负责处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调查核实后提起,召开全委会,通过投票表决免去不称职的委员、常委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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