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8月27日讯(通讯员周耀泉刘勇记者刘大正)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获悉,为鼓励民警多破案、破大案、深挖犯罪,该分局推出“一案一奖”制,并于昨天下发了首批23万元奖金,奖励对侦破19起重特大案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据崂山公安分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这是他们实行“一案一奖”制度以来,发放的首批
奖金。这项制度规定,凡破获1起杀死1人的故意杀人案件,奖励人民币1万元;破获1起杀死2人以上的故意杀人案件,奖励人民币2万元;破获1起故意伤害致2人以上死亡的案件,奖励人民币1万元。另外,对破获抢劫、抢夺、贩毒、涉黑的案件也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奖励金额。该项措施自今年实施以来,破案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三成。
据介绍,2005年3月25日,在崂山区北宅劈石口一名公司老总被杀死,其所驾奥迪轿车翻车损毁。经查该案是一起预谋周密的谋杀案,专案组民警历时30天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吕某及杀手丁某4人。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参战单位和民警为了尽快破案不辞辛劳,有的还放弃公休、节假日,坚守在破案一线。为此,崂山区委、区政府决定每年由财政拨付部分资金,奖励“破案功臣”。今年拿出的23万元奖金,对侦破的“3·25”劈石口谋杀案、“5·8”报复杀人案等19起重特大刑事案件给予表彰奖励,其中集体单位12个、给予奖金145000元,个人一等奖8名、二等奖9人、三等奖39人,奖金共85000元。
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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