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执行难”问题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出新招悬赏查找执行财产线索 举报人可按执行到财产的一定比例获奖励 为解决“执行难”这个老问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又想出新招:悬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公布一批已查封档案未能扣押的车辆号码
和被执行人线索名单,对发现或提供未能扣押车辆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执行法院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扣押车辆或财产后,由执行申请人按悬赏金额支付奖金。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奖励办法(试行)》,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以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其愿意出资奖励举报者的悬赏书面申请。如果知情人主动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要求奖励而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的,人民法院也准许奖励。凡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或同意悬赏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报刊等信息媒体登载悬赏公告。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或其他方式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或财产线索,但举报对象必须是被执行人的财产。 依靠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人民法院执行到财产,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就可以获得奖励。在奖励标准上,奖励数额按超额累进制参照以下标准计算,即以执行到货币或者财产变现价值为基数:50万元以下的部分奖励5%;50-100万元部分奖励4%;100-300万元部分奖励2%;300-500万元部分奖励1%;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0.5%。如果申请人和举报人对举报奖励金额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奖励方法上,奖金由人民法院从执行到的财产中支付。如果多人对同一财产进行举报的,奖励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则由联名者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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