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你好! 我是晚报的一名忠实读者,晚报帮我“维权”的事,虽然已过去两年多了,但每当回忆起此事,心中总是情不自禁地对晚报产生了一种深深的敬意和无限的感激。 2003年的“六一”儿童节前夕,我到南山一家超市去给孙女买节日礼物,
在服装区看好一件女童裙,上面标着“原价68元,打折价40元”。买回裙子后,回家拆除上面的标牌,发现下面竟还贴着一个标签,上面用电脑打印的售价是“36.80元”。我当时傻了眼,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心中非常气愤。我把这一情况反映给了晚报“小阎维权热线”,没想到小阎记者马上到我家中看物取证,然后又与工商部门沟通,经过一番调查研究后,于6月12日,这一案子终于得到了妥善而圆满的解决:生产厂家向我赔礼道歉,同时按裙子的标价给予我双倍的赔偿,这真让我喜出望外。过去遇到这种情况时,都自认倒霉,不了了之,如今,晚报帮我首次尝到了“维权”的甜头,让我的心与晚报贴得更近了。刘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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