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寻找一位好心的有缘人,只需支付1500元钱,让我把生孩子所欠的外债还了,我将女儿转让,让其抚养……”这是近日在哈市某医院外墙上出现的一则题为“寻找有缘人”的小广告。一位初为人母者要转让刚刚来到这个世界的女儿,这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苦衷?是什么让她作出如此有悖常理的选择?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
访。
广告:寻找
有缘人 “转让”孩子
8月8日9时30分,记者接到读者的报料电话,称在哈市南岗区某医院的外墙上贴着一张“卖孩子”的小广告。听到这个消息后,记者立即赶往该医院一探究竟。
9时55分,记者在南岗区某医院找到了读者所说的广告。该广告是用圆珠笔写在一张田字方格纸的背面,笔迹比较清秀,看上去好像出自女子的手笔。广告上的文字不是很清晰,依稀可以看出其标题为“寻找有缘人”,内容全文如下:“我今年22岁,身体健康,无遗传病史,现生育一健康女婴。因孩子父亲在我怀孕后,抛弃我而去,至今毫无下落,而我家境贫困,无力独自抚养女儿。愿寻找一位好心的有缘人,只需支付1500元钱,让我把生孩子所欠的外债还了。我将女儿转让,让其抚养。不求富贵家庭,只求能真心抚养她,使她茁壮成长就行。有缘人如有意的话,可与我亲属见面详谈,商议具体事宜。电话:8693××××,联系人:韩女士。”
从广告的破损程度和表面的灰尘来看,这张广告已经贴很长时间了。而且从缺损处中可以看到,在这张广告的下面还有一张内容差不多的广告。在医院旁边停车场收费的陈大爷证实了记者的猜测,他告诉记者,第一个广告出现在今年4月中旬左右,后来在6月底的时候有人又在第一张广告的上面重新覆盖了一张新的广告。“因为在这里贴的大部分都是医疗、卖器官的广告,而类似这样的广告很少见,所以我就特别留意了一下。”陈大爷说:“第一张广告的具体内容我记不清了,但其中有一句话我记得很清楚:‘我将要产下一个孩子,如有缘人愿为我付产费即可将孩子抱走。’从这可以看出来,第一张广告和这张广告出自一人之手,而且是在孩子出生前贴的。”
为了验证广告的真实性,记者决定与贴广告的人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转让”孩子的幕后……
中间人:孩子只送人,不出卖
8月8日13时,记者拨通了广告上的联系电话,一名自称姓韩的女子接了电话。韩女士自称是女婴的亲大姨,在听说记者有意抚养孩子以后,同意与记者见面详谈。
16时,记者与韩女士在哈市动力区乐松商城门前如约见面。韩女士大约二十四五岁。她告诉记者,因为妹妹刚刚生完孩子,还不能外出,所以由她出面全权代理。记者称自己家庭殷实,月收入在三千元以上。只是结婚多年,因种种原因没有孩子,所以和妻子一直想收养一个孩子。
据韩女士介绍,她妹妹韩茹(化名)今年22岁,家住在哈市近郊。2003年,韩茹与一名外地打工者处对象,在遭到家人的反对后,和男友离家出走到哈市某酒店打工。今年3月初,韩女士突然接到妹妹电话,称其怀孕马上就要生产,但男友却没影了。“我接到电话就和爱人赶到了妹妹所租住的房子。她一个人挺着大肚子躺在家里,当时家里很乱,到处都是那种廉价方便面的空包装袋。”韩女士说:“妹妹告诉我,在她怀孕7个月的时候,孩子的父亲就跑了,一直到现在也没找到他。我妹妹等了一个多月,把手头的钱都花光了,没办法才给我打的电话。”
韩女士告诉记者,直到现在她都没敢把妹妹生孩子的事告诉父母,一是怕两位老人受不了,二是怕亲戚朋友知道了以后丢人现眼。再加上她的生活条件也不好,实在无力帮助妹妹抚养孩子,就和妹妹商量,找个人领养孩子,这样才贴出了广告。
“开始贴的时候,妹妹还没有生。但我们实在没有钱,所以才加上了为她付钱的那一项。别人可能以为我们是骗子,广告贴了一个多月,直到妹妹要生了,也没有人和我联系。后来,实在没办法,我把自己的全部积蓄1500元拿了出来,又借了一千多元,妹妹才顺利地把孩子生了下来。”韩女士说。当记者询问既然是领养,为什么还要对方拿1500元的时候,韩女士解释说,“我们绝对不是卖孩子,如果不是实在走投无路了,我妹妹也舍不得把孩子转让出去。再说了,如果真是卖孩子,也不可能这么便宜。”
另据韩女士介绍,她妹妹于6月24日顺利产下了一名3.9公斤重的女婴,非常健康。由于没钱,妹妹的营养不足,没有奶水,现在只能喂一些廉价的婴儿奶粉。
在进一步确认韩女士所讲述的话是真实的以后。记者表明了身份,要求与韩茹见面详谈,好为她们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韩女士考虑了一会儿,打电话和妹妹商量了一下后,同意让记者和她妹妹见面。
孩子母亲:很舍不得,但实在养不起
8月8日17时30分,记者在哈市动力区幸福路一处仅有十几平方米左右的出租房内见到了韩茹。屋内的设施很简陋,只有一张床和一个已经褪色的写字台,惟一的电器是一台小彩电。记者进屋时,韩茹抱着孩子正坐在床上,她长得很清秀,皮肤也很白,可能是因为营养不良、精神压力大等原因,脸色不是很好看。但是她怀中的那个女婴却很活泼、健康,一双大眼睛不停地到处瞅来瞅去,不断地挥舞双手,一双小脚也不停地蹬来蹬去。
在韩女士的帮助下,记者说服韩茹,接受了采访。
记者:这么可爱的孩子,而且还是你亲生的,你怎么能忍心让别人收养呢?
韩茹:我怎么能舍得?她是我十月怀胎生下的,是我的亲生骨肉!但我实在是无力抚养她,你也看到了我现在的生活环境什么样。在这个环境下我的骨肉是无法茁壮成长的,只有找一个好的人家才能让她幸福地生活。
记者:为什么不向父母求助?
韩茹:不能和我父母说,他们不会接受这个外孙女的。当初我和孩子的父亲处朋友时,他们就坚决反对,说总有一天我会后悔的,但当初我没听他们的。现在出了这样的事,我实在没脸见他们。再说了,我家的家境也不是很好,即使他们能接受,也无力帮我抚养孩子。
记者:现在有多少人和你联系商谈收养孩子的事了?
韩茹:从贴第二张广告到现在大概有六七个人和我联系过了,也来看过孩子。
记者:既然有这么多人与你联系,为什么到现在你还没把孩子“转让”出去?
韩茹:我不放心。来的人中间有几个看着就不像好人,我害怕孩子落到坏人手里。我还是想等等再说,一是想多看看,为孩子挑一个相对理想的家庭;二是想等孩子的父亲回来。如果他能回来,我就不准备把孩子送给别人领养了,只要他能好好地和我过日子,不管多苦多累,我都会和他一起把孩子抚养成人。
记者:你还要等多久?
韩茹:我准备等到孩子过百天以后,如果到那时孩子的父亲还不出现,我就只能在和我联系的那几户人家中选一个,把孩子送给他们。虽然到现在为止我都不知道他为什么出走,但经过这几年的相处,我相信他还是爱我的,他一定是遇到了什么困难才离开我的,只要他还能回来,不论什么困难我都会和他一起解决的。即使,他不爱我了,不要我了,我也不恨他,但是他应该回来看看他的亲骨肉,否则以后……
26日,记者再次拨通韩女士的电话,韩女士说到现在为止已经有14个人来看过孩子了,她和妹妹从这些人中间挑选了一个家境不错的,如果孩子过完百天、孩子的父亲还没回来的话,她们就要把孩子送走了。
法律人士: 此种行为触犯法律,且易产生纠纷
韩茹这种私自将亲生女送人收养的行为,是否合法、会不会带来不良后果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人士。
黑龙江省宏博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郑秀兰认为,从人性的角度来看,韩茹这种做法是值得同情的,只要不是以卖孩子盈利为目的,收养方付给对方一部分金额的“营养费”还是合情合理的,而这1500元就可以看作是“营养费”。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不但触犯了法律,还会给她个人和收养方带来一些麻烦和纠纷。
郑秀兰告诉记者,收养子女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私自收养子女的,视为违法收养,应追究相应的责任。同时,不合法的抚养还会造成诸多不良后果:一是对婴儿的身份很难确定。违法收养后,不能办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对孩子的合法社会身份难以确立,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二是可能会引发被抚养孩子归属问题的诉讼。有些孩子的亲生父母可能会在若干年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领回被抚养的孩子。
哈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张薇芬女士告诉记者,像韩茹这样的例子很鲜见,这种做法也不符合规定。“她应该先给女婴落户口,这样就可以享受低保,她可以用低保的钱去抚养孩子。”张薇芬说:“如果她执意要将孩子送于他人的话,就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正常的途径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而不能私自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