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中鲁时空开发区汾河路二分店等6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项目的立项或变更申请,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第三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之规定。现将我局掌握的上述场所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若发现该场所实际情况与公示内容不一致的事项,请广大市民于9月6日前书面告知我局。受理地址:开发区长江中路369号黄岛区文化局,邮编:266555,联系电话:86988807,联系人:丁振勇,反馈意见直接送至黄岛区文化局审批大厅服务窗口。序号拟设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场所负责人性别有无上述犯罪记录备注1、中鲁时空开发区汾河路二分店\宏科门窗有限公司综合楼网点\赵法秀\女\无2、中鲁时空开发区前湾港路二分店\前湾港路珠海雅苑A座七单元三楼\姜井华\男\无3、青岛魁苑网吧\渭河路天和工业园8号楼第4户网点\李明魁\男\无\变更法人4\青岛自由时空经贸中心\紫金山路316号\宋金利\男\无\变更法人5\青岛绿岛城网吧\北苑小区北江支一路22#楼2幢3#网点房\穆晓\女\无\变更法人6\青岛长明城网吧\海南岛路135号\葛美英\女\无\变更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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