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进证券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中国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管理办法》基本沿用了改革期间的操作程序,对程序
规范和政策导向做了适当的调整、充实和完善。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协商时间安排开始沟通协商,改为自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进行。 改革方案修改。由试点期间依据《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可以在临时股东大会前15天协商修改改革方案,调整为协商结果公布、公司股票复牌后,不得再次修改改革方案。 停牌安排。取消试点期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布后,公司可以选择股票复牌的规定,保留股东沟通协商期间和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止两个时段的停牌安排。 《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的政策导向:一是明确改革方案应当兼顾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当包括稳定股价措施、异议非流通股股东退出安排等相关内容;并为股权分置改革与资产重组组合运作提供了操作路径。二是强化了保荐机构的职责。三是明确了非流通股股东对价承诺的基本要求和监管措施。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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