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不足4米宽的人行道上不得设置落地式广告牌,记者昨从市建委获悉,我市第一部关于户外广告设置的技术规范近日出台,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
根据规定,在建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建筑层数3层以下(10米,含3层),建筑物顶部广告牌面高度最高不得超
过3米。建筑层数3层以上(10米,不含3层),8层以下(24米,含8层),建筑物顶部广告牌面高度最高不得超过6米。建筑层数8层以上(24米,不含8层),20层以下(60米,含20层),建筑物顶部广告牌面高度最高不得超过8米。《规范》还规定突出屋面的广告设施不得妨碍相邻居住建筑的日照,其高度应计入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坡型瓦顶、异型建筑物的顶部设置户外广告,并明确规定20层以上的建筑物顶上不得设置底板式的户外广告;不得在建筑物外顶部设置实物广告。市民可以登陆http://www.qdjs.com网站查看详细内容。(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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