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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8万
青岛新闻网  2005-08-26 16:33:13 青岛晚报
 

    晚报讯 公交车加速开过沟渠,坐在后排的房女士从座位上震了起来摔成9级伤残,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公交公司(青岛公交集团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乘客经济损失8万多元,并判公司将房女士摔裂的手表修复原样。近日,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2004年5月25日晚,房女士坐
上了308路公交车,在车厢最后一排找到座位。车在延安路出站后加速闯坡,前方路上有一个没填平的沟,公交车加速轧过,后轮猛地颠起,坐在后面的房女士就在座位上蹦了个高,被高高弹起又重重摔下,顿时腰部股部刺痛,手表也摔裂了纹。经交警部门和法医的鉴定,房女士这一摔被摔成9级伤残,这次事故被认定为意外事故。

    乘客与公交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负有将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市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对房女士的伤负有责任,判决公司将房女士的手表修复原样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万多元。公交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公交公诉上诉,维持原审判决。(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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