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肇事逃逸制定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驾驶员及时抢救伤者,本可以减轻责任,如果逃逸,不但终身禁驾,而且还要受到刑律的制裁。
【事故回放】4月30日晚7时许,王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三○八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行经市水果批发市
场西门西侧人行横道处,车速过快,刹车不及,将由南向北横过三○八国道的行人庞某撞飞在地。事后王某驾车逃逸。40分钟后,交警在鞍山二路路口将王某抓获。
经法医鉴定,庞某因颅脑损伤及失血性休克而当场死亡。因肇事逃逸情节恶劣,王某被抓获后很快被依法拘留。目前,王某已经被终生禁驾,同时被正式批准逮捕,不日将出庭面对刑诉。(曹为鹏通讯员管怀香)
【警官点评】王某驾车主要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或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王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四方交警大队警官李岩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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