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使用新型“绳索飞钩”(俗称“钩镰枪”)擒拿“飞车党”
□本报记者 傅剑锋
□实习生 舒 畅 吴智臣 马立明
8月22日,广西籍砍手者黄某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即使如此,受害者何爱华仍不能缓解心头之痛:2004年10月20日的那一刻,她一点也没有感觉到左手已经被抢包的歹徒砍了下来,仍奋力追向抢她手提袋的3个歹徒,追了约有5米时,周围的人才听到她的惨叫:“我的手!我的手!
”
当时何爱华的包里只有21元钱。作为一名月工资仅700元的酒店服务员,何爱华已3次在广州遭盗抢。
这个被人们认为“判得真重、真痛快”的判决,和广州“剑兰行动”遥相呼应。
广州,对惩治“两抢”(抢劫、抢夺)下了最大的决心。“剑兰行动”,这一以打“两抢”为主的严打行动,从2005
年8月开始,将一直持续到10月。截至8月中旬,广州警方已抓获街头现行犯罪嫌疑人2226人,破获刑案1000余宗,其中“两抢”案600余宗。
“我们不停地战斗,很累,但让何爱华式的悲剧消失,一定要整个社会都动起来!”一位参与“剑兰行动”的警察对本报记者感叹。
他天天在为这个行动奔波。事实上,他至刑警队工作后,已经有一年多没有正式休假了。
他们的嚣张,让警察愤怒
警察们确实无法想象,这些“两抢”分子竟敢在市公安局所在的起义路上撒野。
2005年7月25日上午7时,欧女士骑着自行车经过起义路时,一辆摩托车呼啸而来,后座上的男子举刀向挎包带砍过来,欧女士满手是血,腕动脉和三根肌腱已被砍断。
闻声奔跑出来的警察气极——“这些人的胆子真大,无所忌惮了!”
“两抢”行为的嚣张到了什么程度?警方一份调查报告披露,在2000年-2003年这4年间,抢劫案平均每半小时发案一起,抢夺刑事案件平均约24分钟发案一起,并且“两抢”、“两盗”案件占总刑事案件一半以上,这是“两抢”
的高潮顶峰。
在警方的打击下,2004年开始,“两抢”发案率有所下降,但其总数依然达8万宗。截至今年7月,“两抢”、
“两盗”占全广州5万余宗刑事立案的三分之二,在治安案件中,抢夺案平均增加了两成,广州市13个区(县级市)中有5 个区上升幅度甚至达到了40%。
另一方面,“两抢”的作案手法变得越来越恶劣——有用辣椒水喷面抢劫的,有团伙合作在偏僻路段扼颈、殴打并抢包的,有用面包车把人强拉入车内,抢劫完后再推出车外的……
因此,“两抢”引起的民愤越来越大。广州市人大代表陈彦文在2005年市“两会”时叹道:“我一个客户的妻子到广州来,竟然声称是‘冒着生命危险来广州’……我们都希望广州好,但是广州的形象已经受到很大影响了。”
2005年8月2日,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在市政法会议上拍了桌子——“群众的安全感从何而来?群众有意见是正常的,没意见倒是不正常的!”
张桂芳认为,广州近年来在治安上投入的人力、财力是前所未有的,但为何“两抢”犯罪分子仍如此之多?
他说,这和连年攀升的外来人口犯罪有关,2003年抓获的疑犯中83.8%的人员属外来人口,2004年升至
87.5%,今年上半年已达88.2%。张桂芳称,按此趋势发展下去,今年可能突破90%。其次,有些性质恶劣的飞车抢夺,曾因所抢数额较少,便被轻处。按法律规定,飞车抢夺数额不超过500元,被害人没有受伤的,作案人被抓获后只能以飞车抢夺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即使按抢夺罪定罪,刑罚也不过3年以下。
有些群众有意见,抓进去的“两抢”分子要“关死他”!但是警察认为:“我们只能按法律规定处理这些抢夺分子,消除‘两抢’现象是个全社会都要努力的事情。”
“剑兰行动”:机警与战术
广州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朱穗生在本月18日的会议上说,行动要坚持打防结合,各方齐抓共管,从源头上堵死发案可能。而警察们的战斗从来没有停止过,这种战斗常常是静悄悄地进行的。
8月12日晚上,一个头发梳得油亮的年轻人在白云区黄石某街道上闲逛,看起来挺斯文,只是眼睛东瞅西看。
这个时候有几个叼着烟、穿得像“混混”的年青人缓缓地围上来,对他进行观察。忽然,其中一个“小混混”一招猛虎扑食,把那个斯文的年轻人扑倒在地,另外几个快速在这个年轻人身上搜索,只见一把十几厘米长的匕首被搜了出来。
原来,这几个“小混混”是白云区分局特派在黄石派出所的打击“双抢”专业队便衣警察。审问发现,这个年轻人就是数月前在广州劫持儿童勒索财物的逃犯。
这支便衣警察队伍的领头人程启君中队长笑着说:“抢劫分子的眼神和常人是不一样的,他的眼睛盯上女人们的金银首饰与手机就两眼放光。我们一眼就看出来了。”
警察也很注意伪装。他们说:“街上的抢劫分子很狡猾,其中不少喜欢把自己打扮得很斯文以增加迷惑性。我们呢,一严肃就可能会被看出是警察,所以索性解开几颗衬衫纽扣,像‘混混’一样横叼一支烟,犯罪分子就迷惑了。”
现在,广州街头每天约有上千名这样的便衣警察。他们有的扮成憨厚的出租车司机,有的装作黝黑的摩托车搭客仔,有的蹲在街角打牌,冒充烂仔,默默地保护着市民的安全。
采访中,警察给记者讲了一个跟踪两小时打掉一个街头抢劫团伙的故事:8月11日下午近5时,从潮汕来的陈先生在广州一德路口,突然被人从后面抢走了价值4000多元的金项链,他大惊回头,两名劫匪已飞跑而去。他心中哀叹:自认倒霉吧,除非飞毛腿才追得上。想时迟,那时快,突然不知从哪里冒出两个“飞毛腿”,瞬间将两名劫匪擒获。更让陈先生惊奇的是,他周围有5个人也基本在同时被按倒在地,原来他们是一伙的。警察告诉记者,为抓获他们,整整跟踪了这些人两个小时。
这是从8月份开始的广州“剑兰行动”的战术之一。
“剑兰行动”的另一战术是在一些“飞车党”横行的街头安装电子摄像头。
8月9日晚上10时许,3名“飞车党”成员在天河区棠下以酒瓶作凶器,劫杀了一市民,后骑摩托车逃跑。现场的电子摄像头拍下了凶手与摩托车车牌,棠下警方据此破了案。这类治安监控系统对目前治安形势严峻的珠三角各市均有很大作用,广东省高层的一些官员甚至认为,应把这类监控系统纳入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此后广州市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拨专款在各区安装摄像头等技防设备,而全市治安重点地区,要马上装起来。
而白云区黄石街的战术更有传奇色彩,一名治安员把“钩镰枪”运用得出神入化,据说这是受古代小说中破铁甲兵的钩镰枪启发,专破“飞车党”们的摩托坐骑,一度曾使“飞车党”闻“枪”丧胆。
而在大广州经济圈的佛山市公安局,采取过一种更为悲壮的战术——便衣警察用摩托车去撞“飞车党”。“飞车党”
的摩托车常常是250排气量,速度快,而警察的摩托车却只有125排气量的,追不上人家,只能在对方提速的时候,用身体去撞。但这种方法很容易让警员受伤。一名英勇的佛山市便衣警察曾中华,在追击“飞车党”的过程中,膝盖骨曾因此被摔裂。
这种战术上的调整还远不是这次“剑兰行动”的最大特点,这次“严打”和以往最大的区别是,警察与“飞车党”多年的“游戏规则”有了很大改变。
就在这次“剑兰行动”前的7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称,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更令“飞车党”们胆寒的是,以前只被定为“
抢夺”而可以轻判的“抢夺行为”现在可以转化为可重判的“抢劫罪”——“应当以抢劫罪定罪(的行为):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趁机夺取财物的;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而对抢夺中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的,最高甚至可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张桂芳在8月2日的动员会议上称:“公、检、法一定要用足用好最高法院的意见,打击一批‘两抢’犯罪分子,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公检法各部门被全面启动,除了广州市公安局,检察院与法院也被要求快捕快审。张桂芳还多次强调,“只要符合劳教条件的人员,必须坚决送劳教”。据悉,今年送劳教量要增加20%以上。为了保证有足够的羁押场所来关押数量急速上升的“两抢”嫌疑人,广州市各看守所、劳教所、戒毒所、治安拘留所等被要求积极扩大容量。
在这场司法部门被全面启动的战斗中,像广州市白云区分局刑警队曾德增这样的病号警员,也从病床上站了起来。他刚参加完“刀匪纵火烧死海鲜楼两员工”的重案侦破,又被派往江苏出差。医生着急地给刑警队长冯志锋打电话:“你们警察怎么搞的,还不回来养病,床头的药都堆满了。”
市民反击战
参与这场战斗的不全是警察,越来越多的市民正在参与到这个行动中去。
尽管在何爱华断手惨案中,当时无人去拦截歹徒而使其暂时逃脱,因而被社会舆论指斥为“广州人,你们为什么集体不作为”。但随着时间推移,一种同仇敌忾的意气,似乎在这个曾习惯于“各扫门前雪”的市民群体中逐渐生长。
8月3日上午,在广州市江南大道南与晓园北路交界处,一个抢了万元现金的劫匪在仓皇逃窜时被隐身树下的陈老伯挥腿扫倒。劫匪当场就擒,阿伯左腿腿骨也因此折断,住进医院。
8月15日晚10时许,广州出租车司机老张被用枪顶住了脑袋,劫匪想抢走他的钱和车。老张奋力反抗,与歹徒搏斗中巡警及时赶到。
8月17日下午,3名男子手持电击枪潜入广州白云区同泰路一出租房内企图打劫。6名工厂的打工者操起玻璃瓶奋起反击,然后机智地将这3名劫匪反锁在屋内,来了个“瓮中捉鳖”。
甚至这种自卫反击不再是个人的行为,在广州天河区中海康城社区就组织过一度让“飞车党”胆寒的组织化反击—— “伏击队”。
中海康城的小区内部管理被业内认为是一流的。但是,业主们告诉本报记者,出了康城就不安全了,晚上8点后几乎没有人敢在康城外步行,否则十之八九会遭抢。
这个小区处在曾发生过孙志刚事件的黄村派出所辖区内,一些康城业主对这样的治安问题表示理解:“这个辖区至少有三四万的外来人员,又是城乡接合部。他们派出所只有几十个人,想管过来确实太不容易了,治安差不能只怪他们。”
然而一年前,康城业主们曾有过一段免于恐惧的时光——那就是他们自行组建“伏击队”的日子。
“伏击队”的创建者之一是网名叫“本报专电”的传媒界业主。他回忆,“伏击队”的酝酿是从女友去年3月底遭劫后开始的。此前,每隔一两天就会有小区居民被抢,一腔热血的“本报专电”在社区内部网上号召小区居民进行有组织的自卫反击。
吃尽“飞车党”苦头的业主纷纷报名,一个纯义务性质的“伏击队”在同年6月9日成立。“伏击队”的业主成员中不但有国企干部、媒体记者、私营企业主、公司白领,甚至还有3名警察与军人。
在成立后两个多月中,“伏击队”队员增至69人,8部车。他们白天上班,晚上轮流到抢劫多发地段开车伏击。有一名队员,因为长时期用望远镜观察路面,结果一拿开望远镜就不停地呕吐。他们伏击的主要方法是跟踪“飞车党”后报警,对逃得快的则直接用车撞翻后报警。
“本报专电”与数名“伏击队”队员在一次追击中,被数十“飞车党”围住,后惊险脱身,他的家属担心歹徒会来报复,逼他剃掉了那一头富有个性的长发。在这样的19次伏击中,他们一共抓到两批劫匪,共3人。
但“过客”与“本报专电”这两个核心成员清醒地意识到,这样的自救组织其实只能是临时性的:“不但在法律上说不通,而且,在伏击过程中,或者伤害抢劫者,或者被抢劫者伤害,不管出现哪一种情况,都会背离原初保卫自己与家园的目的。所以,这只能是一个临时性的自救组织。”更多的是要配合警方,做一些辅助性的事情,如提供线索等。
2004年8月31日,这个组织自动解散。伏击队的余威还持续了三四个月,康城周围安宁了一段时间。
但一波未平,又起一波。
2004年12月1日,“伏击队”的一位成员驱车在路上时发现摩托车后坐的男子就是几天前抢他手提电脑的人,同时又看到这一男子正在路边抢包,就开车撞翻了摩托车,摩托车主因此受伤不轻。
此后,这位摩托车主把他告上了天河区法院,以交通肇事为由索赔40万元。
8月24日夜晚,这些老伏击队员在举行了一场酒会。临近子夜的时候,已经有了醉意的老“伏击队”队员“过客”
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听说法院和公安局都支持我,我们这些保卫家园的人啊,真是又辛酸又开心。”
不过,一些老伏击队员说,加强治安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还是可以根治“两抢”的,尽管难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