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指出———重大事故背后都有腐败 一些地方反映:以罚代刑,起不到惩戒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25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关于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时说,这次执法检查重
点检查了煤矿安全。从检查情况看,问题相当突出。 ———特大事故频繁发生。2003年煤矿发生特大事故51起,死亡1061人;2004年发生特大事故42起,死亡1008人。今年1月1日至8月21日,发生特大事故33起,死亡951人,比去年同期上升43.5%和134.2%。
———瓦斯爆炸事故居高不下。
———小煤矿成为事故多发的重灾区。小煤矿煤炭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三分之一,死亡人数却占到了三分之二以上。4月中旬以来,全国23起特大事故,都发生在小煤矿。
———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从检查情况看,这些规定没有得到全面落实。
———执法不力。检查中发现,监管部门存在“气不壮、不适应”的问题,执法不严,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行为。
一是资源管理混乱。一些地方资源管理部门对煤炭开采布局不合理、标准不科学、审批不严格,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制止不力。
二是安全监管不到位。很多事故不是事先没有发现隐患,而是没有严格执法,一追到底。
三是惩处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反映,有的事故结案迟缓,责任追究不严,以罚代刑,起不到惩戒作用。
四是执法犯法和腐败行为时有发生。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有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与矿主搞权钱交易,充当非法矿主的保护伞;有的甚至直接参与办矿,牟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