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住也要交物业费吗?”昨日家住开发区的刘先生拨通早报服务热线82881515反映了自己遇到的烦心事情。 2001年春,刘先生在青岛市开发区武夷山路买下了一套房子。买下房子后,他没有直接入住。今年7月份,刘先生打算搬进这套新房。当他去物业办理相关手续时,物业人
员告诉他,一定要交齐这几年欠下的物业管理费,共计700多元。“我的房子就没住过,也要交物业管理费吗?”刘先生心里直犯嘀咕。 记者就此采访市物业办的有关人员得到答复:业主在购买住房前,都会跟社区的物业管理部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项合同自买下房子之日起生效。即使业主没有入住,也要交纳相关的物业管理费。像刘先生这种情况,按照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确实应先交齐欠下的物业管理费才能入住新房。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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