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一个产销两旺、拥有多辆高级轿车的企业,账户上却几乎没有一分钱,而该企业的一名普通职工账户上,每个月的资金流通量竟高达300余万。日前,在铁的证据面前,这家想逃脱一笔法院已终审判决的欠款而“藏富装穷”的聊城企业终于栽了。
1999年8月,在买卖化肥履
约过程中,聊城市某复合肥厂累计欠烟台某化肥公司化肥款25万余元,该化肥公司多次索要无果。烟台化肥公司于2003将其诉至法院,海阳法院判决被告应付化肥款及违约金298875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后,终审仍维持原判。没想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海阳法院执行法官先后4次到被执行人处均无功而返。后来,经多方了解,发现被执行人往来货款竟存于企业员工个人名下。执行人员连夜出行,在第一时间内依法将被执行人公司的员工刘某的个人账户存款50万元冻结。随后,执行人员再赴济南、聊城调阅了刘某账户的流转情况。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个普通职工的账户每个月的资金流通量竟达到了300余万元。日前,银行已将案款本息共计37万余元汇到了海阳法院账户。(王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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