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我刚买的房子,房子已经交钱了,可开发商通知我房子要和车库捆绑销售。”一位市民给记者发短信称,自己只好临时凑了13万元用于购买车库。昨天,早报服务热线82881515和记者手机短信又接到了上百位市民的建议,车库、车位和收费不停被读者提起。
小区停车收
费是否合理,有业主认为,小区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小区能保证每户业主都能拥有一个车位的话,小区业主可以免费使用车位;如果无法实现均匀分配,物业公司可以象征性地收取停车费,但费用使用应由全体业主大会来支配。(臧旭平)
相关案例 设备房为何变车库
家住市南区泉州路21号某小区的王先生说,刚入住小区不久,开发商将原本规划为设备房工地的负一、负二层卖给业主作车库使用。“每个车库的价格是12万元,但开发商不给开发票。”小区业主咨询了律师后得知,合同法保护的年限只有20年,但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车库使用合同期限为70年。
随后,记者翻阅了《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其中第39条明确规定了按照规划投资建设的露天停车场和室内共用停车库,主要供给本区域业主使用;但对将规划作他用的区域改建成车库这一问题是否合理,却未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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