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在八大关会议厅开幕。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了关于《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青岛市与法国布雷斯特市建立友
好城市关系的情况说明;我市200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我市200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等,并开始分组审议《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
据了解,《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后,将于本月30日表决。(闵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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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中确定沿用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两种方式。但补偿标准变动很大: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金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等因素,由取得房产评估资质的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人除了拆迁补偿金之外,还可以获得“本区域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乘以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费。
草案还规定,拆迁补偿的最低保障总额是以建筑面积45平方米乘以区域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计算出的价款。若实行房屋补偿,被拆迁人可获得和货币补偿方式结算的拆迁补偿总额相当的房屋,补偿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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