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思案踢爆足坛内幕阴阳合同年薪相差200万
为对抗足协限薪令上海国际与球员签订的薪酬合同竟分明暗两份申思律师为
追50万欠薪公开质疑足协规定的合法性
上海国际与球员申思近日就50万元薪酬打起了官司,24日上午,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而这桩合同纠纷案除了欠薪事件外,更牵扯出足球俱乐部与球员间利用“阴阳合同”对抗中国足协限薪令的事实。
两合同年薪差200多万
从原被告双方在庭审的证据展示中可了解到,申思于2002年转会上海国际足球俱乐部,当时他与俱乐部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根据中国足协的限薪要求而签订的工作合同,其中规定申思的工资为每月12000元人民币,交中国足协备案,即“阳合同”。另一份“阴合同”,因不符中国足协限薪规定,不交中国足协备案,签订后由俱乐部和球员各自保存。“阴合同”规定,在2003年至2005年的三年中,申思年收入为250万元人民币,条件是申思的出场率要达到60%以上,如果出场率不满60%,按一定比例减低收入。
国际否认“阴合同”有效
由于伤病,申思2004年总共27场比赛中上场比赛的场次仅为5场。国际俱乐部由此认为,按照第二份合同即“阴合同”规定,在申思上场率不足60%的情况下,俱乐部有权扣除申思当年的一部分收入,计50万元人民币。申思认为,合同其他条款规定,在因为正常的伤病而影响上场的情况下,俱乐部有义务保证他的全部收入,因此,俱乐部在支付了其年薪199.8万元后,还应支付尚欠的50万元。
“阴合同”引发了这起50万元欠薪案。之前,上海国际足球俱乐部认为扣薪合理,前日庭审中,上海国际干脆否认了第二份合约的合法性。俱乐部出庭人员认为,这份合同与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相互冲突,违反了中国足协有关限薪的条文,应被视为无效合同。言下之意,第二份合约是废纸一张,别说50万元,已付的199.8万元也是多给的。
申思的代理律师在反驳时提出,中国足协作为一个行业协会,其规定不应违背国家法律,而国家有关法律并没有限定最高工资,因此,第二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国际足球俱乐部于2003年向申思支付了约定的全部年薪250万元,这说明第二份合同的双方真实意愿得到了体现,也说明第一份合同只是为了应付中国足协的格式合同,鉴于这个事实,国际足球俱乐部应履行第二份合同有关年薪的规定,偿付拖欠的50万元。
申思抛出一纸欠条
为进一步印证国际足球俱乐部欠付年薪50万元,法庭上,申思的律师抛出了一张欠条。这张欠条是国际俱乐部总经理王国林开具的,上面确认“国际足球俱乐部尚未支付申思薪金50万元”。对于这张欠条,国际足球俱乐部出庭人员认为,开具这张欠条是为了搁置争议,让申思在2005赛季顺利转会上海中邦足球俱乐部,并不能确认俱乐部方面真的欠申思50万元薪金。
因双方没有具体的调解方案,法官表示将择日开庭作出判决。徐亢美施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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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限薪令
甲A联赛在第四五年时,行情涨得厉害,球员转会频创天价,于是足协在1998年年底提出了限薪令的动议,当时给国脚级球员的薪水上限是月薪一万二千元,但当时并未得到实施。2002年年底,足协重提限薪令,依然是甲A球员月薪不超过1.2万元,每人每月训练费不超过3千元,每场赢球奖不超过40万元。虽然四年间很少有俱乐部按照这个标准执行,常根据比赛重要性掏出百万大奖,但中国足协当时却要认真地以此来计算球员的转会费。这几乎被所有的俱乐部老板和球员当作足协的表面文章,而此后的几年,虽然联赛的火爆程度越来越差,俱乐部欠薪的事屡屡发生,但有名气球员的收入还远远超过足协的薪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