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有效监管税收待遇不公个税法有缺陷仍需修改完善
晚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本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还只是小规模的修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这次只调整个税扣除额、允许高收入者自行申报,远远不能满足形势的需求,也没有弥补现行个税法的缺
陷。他认为,除了这些调整,《个人所得税法》还有大量需要完善的地方。
刘剑文认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有许多其他弊端在此次修改中并没有涉及。比如,我国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模式,由于缺乏对不合理或不合法收入有效的监管手段,一些高收入者可以利用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等办法合理避税;而收入固定的工薪阶层易于管理,反而却成为纳税的主力军。
社科院杨之刚教授说,中国出现贫富差距悬殊状况,有众多的体制因素,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设计上的缺陷也是原因之一。
税收待遇不公平,费用扣除不合理,也是《个人所得税法》一个较大的缺陷。如对工资等勤劳所得采用5%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而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等非勤劳所得采用了20%的比例税率,这不但会影响按劳分配原则的实施,而且会导致税负不公平。
不同声音起征点1500元仍低
据新华社电 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人员24日分组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时赞成提高工薪所得扣除费用标准,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调节收入分配,防止出现贫富两极分化的现象。一些委员提出,个税起征点应适当提高。赵地委员认为,从现在人们收入的增长以及支出的增长来看,按1500元扣除还是较低,可能稳定不了多长时间,如果再高一点,可以稳定的时间更长一点。
“10万”只是参考标准
晚报讯 按照新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那么在中国哪些人是“高收入者”?“从立法上说,目前尚无高收入者的界定标准,如果一定要从技术上划定,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才能称之为高收入者。”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司副司长丛明表示,由于中国东西部的总体收入有明显差距,不同阶层的人的个人收入有明显差距,因此,所谓高收入者,很难在全国被统一界定。
我们国家有相当一部分的富人,想尽各种办法偷逃个人所得税。国统局城市调查总队队长黄朗辉说,要想使高收入者真正做到自行申报、自行纳税,就应该建立相对成熟的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