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告示摆在夜总会门口,未成年人被挡在门外,而在里面,17岁的服务生小崔却和同伴穿梭在客人中间,耳濡目染着与他们年纪不相符的文化。“现在大家已经知道这些场所对未成年人成长不利,禁止他们进入消费,但禁止他们在里面工作也很重要。”四方区政法委长期从事青
少年犯罪问题研究的于春山表示,法律所说的“禁止进入”包括禁止在这些场所工作。 记者近日了解到,在近期被法院判刑的未成年犯中,有一些案发前在夜总会、网吧等场所打工。在因盗窃被判刑的少年犯王某曾经打工的网吧里,记者看到几个年轻的网管。“你有多大?”“18了。”记者问一个看上去很年轻的网管,他说18岁了,“属什么的?”记者追问一句,他犹豫了一下,“你自己算算,给你卡。”他熟练地从柜台里扔出一张上网卡,不再理会记者的问题。 常在这里上网的熟客告诉记者,网管中有些是初中生,只在放假时兼职来这里干活。在网吧门口“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告示牌摆放在很显眼的位置。 于春山表示,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里,社会不良文化影响是重要的方面。“网吧、夜总会、洗浴中心这些地方不适合未成年人,他们身心尚未发育完全,很容易迷失自己。”《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现在大家已经注意到不许未成年人去这些地方消费,但去这些地方工作更应该被禁止。”按照《劳动法》规定,公民从16岁开始就有了劳动的权利,但法律也同时规定16周岁到18周岁为未成年工,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虽然没有明确说不能做网管和夜总会服务员,但这些工作无疑不适合他们,这是立法的本意。”(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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