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沙8月24日电(记者刘非小
周青梅)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的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一案(本报曾多次报道),24日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判定李树彪犯有贪污公款罪、挪用公款罪与赌博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
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同时被宣判的吴明光、李庆容等同案人员,分别被以贪污、挪用公款与赌博、窝藏转移赃款等罪名判处有期判刑2-17年。
李树彪案立案侦查始于2004年1月。今年5月16日至5月22日,郴州市中院曾对此案进行了为期7天的审理。由于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关系当地20万名城镇职工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与李树彪一同接受审判的还有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稽核师王诗义、为李树彪提供钱币兑换及兑换赌码等服务的广东珠海个体工商户吴明丁、吴明光兄弟及在内地招引赌客、持澳门身份证的李娟,协助李树彪贪污挪用公款的吴建祥、欧阳山青,李树彪前妻李庆容等8名被告。
8月24日的庭审中,法院认定李树彪从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存款作抵押、质押担保获取“银行贷款”,或与他人串通从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借款”的方式,先后作案44次,犯罪金额高达11893.1061万元。其中,挪用公款5854.7287万元,贪污公款6038.3774万元。李树彪贪污、挪用的公款,绝大部分用于到澳门等地豪赌或个人挥霍,案发时尚有7747.5万元未退还。
(图片说明1:李树彪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曹陆军摄 图片说明2:本报核心报道于今年3月2日进行的报道
图片说明3:本报核心报道于今年4月25日进行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