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23日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后,证监会负责人第一时间就《指导意见》有关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 截至8月19日,46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全部完成
了规定的改革程序。“目前,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已经顺利完成,改革的操作原则和基本做法得到了市场认同,改革的政策预期和市场预期逐渐趋于稳定。同时,通过改革试点也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方向。股权分置改革‘总体上具备了转入积极稳妥推进的基础和条件’。”这位负责人说。 《指导意见》印证了此前证监会所称“不再推出第三批试点公司”的说法,指出股权分置改革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对此,证监会这位负责人说,虽然改革试点工作已经结束,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一哄而上,下一步的改革仍然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规范有序地进行,充分体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市场可承受程度的统一。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于一些具备条件、改革方案能够得到投资者认同和市场欢迎的上市公司,可以适当加快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他表示,《指导意见》把“坚持股权分置改革与维护市场稳定发展相结合的总体原则”放在了指导思想的首要位置,如何落实这一要求就是要通过稳定市场预期和政策预期,加快推进基础性制度建设和市场创新,实现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眼下,“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绩差公司等特殊类型上市公司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备受市场关注。这位负责人对记者说,虽然A股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不涉及H股和B股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A股市场的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协商表决,但其所制定的改革方案不应损害H股、B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解决A股市场的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市场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也有利于维护H股、B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他还说,以“注入优质资产、承担债务等多种方式作为对价”来解决ST和ST等绩差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是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推动证券市场其他问题解决的有益探索,应当给予积极鼓励和支持。“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这类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程序和审核规定,通过制度的创新和规则的配套,支持这类公司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这位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针对各类市场主体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角色和作用不同,在试点阶段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了各自的责任,如非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并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