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住宅不能随便叫 市建委昨日出台《青岛市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早报讯
市建委昨日出台《青岛市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智能化建筑做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
开工前必须制定智能化建设方案。施工图设计应经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的不得使用。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智能化建设方案的论证。方案论证结果应报市建委备案。对在建智能建筑,业主应补办方案论证手续。凡未经论证备案的工程,不得向社会宣称为“智能化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对自建的智能化建筑自评“星级”,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等级评估的工程,一律不得向社会宣称为“某星级智能化工程”,等级评估结果由负责组织评估的单位向社会公布。
该《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记者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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