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条例市民热问车位费 立法听证会下周举行,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车位费等四问题成市民咨询焦点
早报讯“开发商出售车库合法吗?物业公司在小区马路上画停车线就可以收费吗?”连日来,不断有市民拨打早报服务热线
82881515向记者咨询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问题,其中,物业是否有权收取车位费成市民热问的焦点,共有上百名市民向记者咨询。 热问1车位收费是否合理
“我是江西路星海苑小区的居民,我们新聘请的物业公司在小区里的道路上画上停车线,便开始收取200元的停车费,这种做法合理吗?”有关小区停车收费问题,这只是上百条短信和邮件中的一个。对于这个问题,《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第39条中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投资建设的露天停车场和室内共用停车场(库),主要供给本区域内业主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而在本修订草案最后的说明中,市有关部门提到,由于小区停车场的矛盾比较集中,下一步我市将专门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
热问2开发商能卖车库吗
小区里的车库属于开发商吗?他们有权利出售吗?对这一问题,记者共接到了20余市民的电话和短信,大家对此各持己见。大多数市民认为:车库属于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其产权应该归全体业主,不应该属于开发商。
热问3前期物业如何运作
前期物业公司应该如何选聘及进入,众多市民关注的这一热点问题,记者在“条例”中找到了规定。“条例”第23条规定,建设单位应该通过招标的方式公开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果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建筑物业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可以直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的,小区的业主大会可以提前解聘前期物业公司。
热问4投票权如何定
在“条例”的第12条规定中,业主决定共同事务的表决权,属于住宅物业的,一户为一投票权。住宅物业按照建筑面积每一百平方米有一投票权;一百平方米以下且有房地产权证的,每证有一投票权。
对这一规定,不少市民都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市民赵女士说,非住宅物业大都面积较大,按照面积来计算的话,便会出现一户多票的情况,相对弱势的住宅业主便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赵女士建议,不管是住宅还是非住宅物业都应实行一户一票的表决权。(记者臧旭平实习生马力伟)
本月31日上午,市人大将召开《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早报社会新闻主任张莉将作为陈述人出席,主要发表关于小区车位车库如何使用和是否应该收费的问题,如果市民有什么建议,可通过早报记者转达,热线电话82881515、短信热线13808960863或1370895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