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昨日获悉,市公安局日前出台了有关文件规定,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接报的案件,只要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无论接报案单位是否具有管辖权,都必须无条件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据悉,对公民的举报、报案、控告、扭送和违法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以及其他
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案件,接报案的公安单位将填写《接处警登记簿》,同时根据警情的性质、紧急程度迅速进行甄别,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置;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不予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但本单位没有管辖权的案件,接报案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同时将案件接受单位告知报案人,而按规定应当接受案件的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借口自行移送给其他单位。(王建华孙一松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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