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要变脸 市人大常委会今日审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拆迁补偿金有望通过市场评估确定
早报讯
今日,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将开始举行,会期三天。市民关注度极高的《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将在会议中接
受审议。在提交审议的拆迁条例中,拆迁补偿标准有很大变动,提出拆迁补偿金“由取得房产评估资质的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补偿方式:货币、房屋
修订草案修改稿中沿用了过去的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两种方式,但补偿标准有很大变动: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金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使用年限、楼层、朝向等因素,由取得房产评估资质的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拆迁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除了拆迁补偿金之外,还可以获得“本区域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乘以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费。草案还规定,拆迁补偿的最低保障总额是以建筑面积45平方米乘以区域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计算出的价款。若实行房屋补偿,被拆迁人可获得和货币补偿方式结算的拆迁补偿总额相当的房屋,补偿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开发经营条例接受审议
除了审议《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之外,审议《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草案)》也作为本次会议建议议题,建议议题还包括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我市与法国布雷斯特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法制讲座。(记者闵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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