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知轿车来路不明的情况下,被告人华某仍从中介绍,将一辆价值10万元的桑塔纳2000赃车以5000元的价格卖掉。临沂市兰山区法院判处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05年8月,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将华某诉至临沂市兰山区法院,指控其在明知王某(已判刑)所要出售的桑塔纳2000来路不明的情况下,仍从中介
绍将该车转卖。
法院查明,2003年9月,华某接到王某电话问其要不要一辆桑塔纳2000轿车,一两万元就能成交。他接电话时,杨某正在旁边,于是杨某问车是偷的还是抢的?王某说偷的,他又问5000元卖不卖,要是卖就有人要。两天后,王某打电话说给现钱5000元就卖。当天下午5点多,该宗交易成交。
法院认为,被告人华某行为已经构成销售赃物罪,遂判处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胡志英李建光王文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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