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穆奕)毕玉玺之子毕波,在知道毕玉玺接受北京市纪检部门调查时,经其父授意通过财务手段,将30万美金的涉案款转移。上周,检察机关以毕波涉嫌转移赃物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早先有媒体报道,2002年至2003年期间,毕玉玺利用其首发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某智能交
通技术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后通过儿子毕波先后三次收受贿赂30万美元,还于2003年春节期间收受该公司1万余美元现金。毕玉玺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时,授意其子毕波将涉案款项中的30万美金进行处理,毕波通过财务手段将其转移。毕玉玺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毕波也因涉嫌共同受贿被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拘捕。今年4月毕波被取保候审。经过审讯,根据毕玉玺和毕波等人的口供交代,北京市检察机关认为毕波明知30万美金为涉案款项还将此款项转移,涉嫌转移赃物罪,据此罪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毕玉玺为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今年3月16日,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毕玉玺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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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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