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北海讯(记者许海鸥
通讯员卢月珍)得助于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6年前被伤害致残的34岁北海市民钟某,日前终于从法院拿到了6000元赔偿金,而伤害他的罪犯陈青林也同时被一审数罪并罚,判处12年有期徒刑。
割人脚筋疑犯落网后被取保
1999年8月31日中午,北海
市铁山港区兴港镇陈××与几个同伙,在北海市第二汽车站旁看见与自己有矛盾的钟某,遂将钟挟持到出租车上,后将其带到市郊的木薯地里殴打,并用尖刀将钟某的双脚筋割断,构成钟某重伤,九级残疾。
次年2月24日,钟某悉获陈××被铁山港公安分局兴港派出所抓获后,即赶到派出所提供了他被陈××一伙凶残伤害的证明。他满怀希望地等待陈××被严惩。可陈××被抓后,陈家交了4000元保证金和6000元医药费赔偿金,警方以“案情复杂,涉案人多”为由,将陈××作了取保候审处理。
办案人员没有按程序立案,也没有收集钟某的住院记录和伤情鉴定,更没进行现场勘查和案件调查。办案人员所收的6000元医药费也没有交到钟某手里。
结伙抢劫后再次被取保
陈××并没有因从宽处理而放弃作恶。2000年8月,他因结伙抢劫再次被铁山港公安分局抓获。这次,铁山港分局以“同案犯没有抓获”为由,收取了2000元保证金后再次允许对陈××取保候审。
2003年3月12日,陈××与村民赌博发生争执后又结伙持枪作恶,致使村民廖某受轻伤。2003年4月,与陈结伙抢劫的疑犯王永贵被抓获,铁山港分局就王伙同陈涉嫌抢劫一案,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王永贵,并将未归案的陈××一并提请批准逮捕,但材料中却没有陈××伤害钟某的材料。
立案监督后作恶者被判刑
2003年4月,这一被压了几年的积案,终于在检察院对公安局“取保候审”专项检查中得以浮出水面。由于从钟某受伤害案检查出来的问题,当年5月,北海市铁山港区检察院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向铁山港区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此案也引起了北海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的高度重视。钟某被伤害一案马上得到立案侦查,并于2004年6月17日将陈××抓获。
虽然陈××对伤害钟某之事供认不讳,但由于发案时间已久,现场勘查无法再补充,当时警方也没有收集被害人在医院治疗的资料,伤情未能确定等,案件的许多关键材料重新取证十分困难。为此,检察机关积极配合警方到医院查找到了钟某当年住院的病情记录,在补充了相关的证据后,陈××终于被押上了审判台。
许海鸥 卢月珍
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