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24日电(摄影:林钧敏 文:孔军)
近年来,威海市环翠区牢固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不断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把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做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来抓,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完善制度,整合资源,逐步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
专项救助为辅助、社会互助为补充,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在保障城乡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市、区三级领导在威海市环翠区阳光救助超市检查指导工作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管、社会参与,营造多层次的社会救助格局
构筑社会救助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针对当前体制转轨、结构转型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威海市环翠区积极探索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营造政府主导、部门主管、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大格局。
(一)政府主导。把实施社会救助作为建设责任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并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对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救灾救济、慈善捐助、结对帮扶等社会救助的各个方面都制定了具体可行的意见和方案,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定期调度,强化督查,推进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二)部门主管。为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有效整合、配置救助资源,成立了区社会救助体系领导小组,由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教育、卫生、房管、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镇、街道镇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的社会救助工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职能作用,定期研究调度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将工会的“送温暖”活动、共青团的“希望工程”和志愿者行动、妇联的“社会妈妈”活动以及残联等组织的救助活动统筹安排,分头实施,互相补充,整合各方面的信息和资源,搭建社会救助的大平台,形成社会救助一体化格局。
(三)社会参与。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扶危济困、助人为乐、尊老爱幼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在自愿的基础上,广泛开展经常性、多形式的爱心捐助、互助互济、结对帮扶活动。去年,全区接收社会捐款、捐物总价值达138万元,有效增强了社会救助的整体经济实力,扩大了社会救助的覆盖面。
威海市环翠区鲸园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及阳光救助超市
二、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实施全方位的社会救助工程
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到城乡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让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最直接有效的途径。工作中,威海市环翠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在狠抓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救助覆盖面,增加救助内容,创新救助方式,实施全方位的社会救助工程,真正做到想困难群众之所想,急困难群众之所急,帮困难群众之所需,最大限度地保证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弱有所助、安居乐业。
(一)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作为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对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贫困家庭,分别纳入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随着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指数变化,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加强规范运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城市低保标准由过去的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现在的2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过去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现在的800元。2004年,全区共对城市低保对象155户342人、农村低保对象383户654人实施了保障,发放保障金96万余元,并对城市低保金实行了社会化发放。
(二)实施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进一步拓宽救助领域,解决低保对象在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特殊困难,切实增强救助效果,我们建立了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配套的专项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大病患者、学生及无房户、危房户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专项救助。医疗救助方面:对城市医疗救助对象,设立定点救助医院,对城市低保对象就诊挂号费、一般处置费、医疗设备检查费给予20%-50%的减免优惠,住院费用个人负担1000元以上的,分三档依次按15%、20%和25%的比例给予救助;对农村医疗救助对象,资助每人每年10元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对经合作医疗补助后医疗费个人负担1000元以上的,分三档依次按10%、15%和20%的比例给予救助。教育救助方面: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中、小学生,每人每学年给予300-1000元的救助。住房救助方面: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无房户按照每户17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给予救助;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危房户和房屋失修户,按年内发生的房屋修理费的40%给予救助。在搞好上述专项救助的基础上,为解决“部分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又实施了司法救助制度,对城乡困难群众民事诉讼,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减、免、缓交律师代理费和诉讼费,切实保护城乡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实施城市“三无对象”及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对城市“三无对象”,按照愿进必进的原则,全部纳入社会福利院实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的由所在社区组织实施。为提高集中供养条件,我们在原有3处、270张总床位社会办老年公寓的基础上,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投资5000万元,分三期开工建设了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威海老年公寓,可新增床位630多张。目前,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一期“三无”供养楼已投入使用,现入住“三无”人员20名、社会代养老人60名,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的二期工程主体已完工,整个三期工程2006年可全部投入使用。对农村五保对象,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将原由村集体负担的供养费用、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和日常业务经费改为由政府财政负担,凡愿意进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对不愿进敬老院或不适合集体生活的,由镇、村及当事人签订协议,严格落实供养经费和照料人进行分散供养。近年来,共投入资金154万元,对现有5处农村敬老院进行了改(扩)建,全部实行了集中供暖。目前,全区334名农村五保对象,实行集中供养的229人,集中供养率66.6%,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100元,最高的达4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300元,最高的达3000元,有效地保障了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
(四)实施临时救济。制定出台了救灾应急预案,切实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查灾、核灾、报灾及救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为确保临时救济的持续性,设立了“温暖工程基金”,广泛开展了“慈心一日捐”活动,对遭遇突发性、暂时性困难的家庭及相关人员给予适当救济。去年春节,全区一次性发放救济金90万元,用于改善农村特困户和孤寡老人的生活,拨出专项救济金12万元,对104户农村大病困难户实施了救助。
(五)实施阳光救助。积极探索社会经常性救助的新方法、新路子,于去年10月份开始,在全区各镇、街道设立了阳光救助超市,以社会慈善捐赠为物源,将各镇(街道)、居委会社会捐助接收点接收的捐赠物资,经过清理、干洗、消毒、整理后,分发给各个阳光救助超市,并从“慈心一日捐”中拿出部分资金,集中采购一批粮油米面等生活必需品,以救助价对救助对象实行经常性救助。工作中,面向全区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群众,对经审批确定为阳光救助对象的,由区民政局发给面值为50-200元不等的社会救助卡,救助对象在社会救助卡的面值范围内,根据自己需要随时到所在地阳光救助超市选取生活用品,实现了对困难群众的按需帮扶、对口援助,充分发挥了捐赠物资的最大效益。目前,全区8处阳光救助超市共向社会发放救助物资折价10余万元,救助贫困户1000多人次。
威海市环翠区社会捐助接收中心阳光救助干洗服务中心内的电子消毒、干洗、水洗区
三、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建立系统化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一口上下”的工作运行机制。突出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管理和协调作用。由区民政局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各职能部门、各种社会力量的救助行为及救助资金、各种扶贫基金的发放。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申领人的资格调查与审定、救助款物发放、跟踪核查等基层救助工作,救助对象通过镇(街道)民政办公室“一个口子”向上申请,救助款物通过镇(街道)民政办公室“一个口子”向下发放,避免社会救助中的重复、遗漏等现象的出现。
二是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将低保、救灾、助残以及其它专项救助资金,全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刚性约束,确保及时到位。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了“慈心一日捐”活动,号召广大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献出一片爱心,救助困难群众。同时,成立了环翠区社会捐助接收中心,下设53个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形成了覆盖全区的社会捐助接收网络,动员企业及社会各界,在自愿的基础上向困难群众捐款捐物。去年,“慈心一日捐”活动共募集资金113万元,全部用于对困难群众的救助。
三是建立动态化的救助管理机制。全面规范低保申请、评议、审定程序,严格按规定核算困难家庭实际可支配收入,对申请低保的困难居民家庭做到随申请、随受理,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在保的低保对象定期进行复核,超出低保条件的,随时取消保障资格,做到人员有进有出,畅通入口和出口。
四是建立脱贫帮困的长效机制。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救助的基础上,坚持“既授鱼,更授渔”的原则,不断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大力开展脱贫帮扶工作。实施积极的救助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上级关于促进再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救助对象自谋职业,早日脱贫。广泛开展了区直部门联系村活动和党员联系户活动,组织61个区直部门分口包扶61个经济相对薄弱的村,充分发挥区直各部门的优势和特点,帮助包扶村找准发展农村经济的路子,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切实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组织机关党员干部与城乡贫困家庭建立长期稳定的帮扶对子,因户制宜,为贫困家庭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解决与其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促其逐步走出困境。自2002年开展区直部门联系村活动以来,区直机关共落实帮扶资金300多万元;全区帮扶的2400户贫困户中,已有1800户走上了致富路,占贫困户总数的75%以上。(完)
责任编辑 原霞 |